行政院通過危老條例修正案鼓勵危老屋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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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院院會19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6條、第8條修正草案,主要將今年5月到期10%時程獎勵,修正為屆期後降為5%,並逐年遞減落日,另新增規模容積獎勵項目,亦取消合併鄰地重建面積限制等,以鼓勵擴大危老重建規模。

行政院通過危老條例修正案鼓勵危老屋重建

行政院院會19日通過「」第3條、第6條、第8條修正草案,主要將今年5月到期10%時程獎勵,修正為屆期後降為5%,並逐年遞減落日,另新增規模項目,亦取消合併等,以鼓勵擴大規模。修正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未來內政部將加強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達到提升及國民生活品質目標。

延長時程獎勵 鼓勵民眾

內政部表示,目前全國申請及核准案量倍數增加,由107年申請136件、核准72件,增加至108年申請433件、核准313件,另分析核准重建計畫案,約有4成案件僅申請時程及危險建築等項目。

考量現行規定,施行3年內,計畫得給予10%,將於今年5月屆期,若取消時程,恐大幅影響民眾申請意願,故修正草案調整為施行後第4年起,給予基準容積5%獎勵,並逐年減少1%,第9年始歸零,鼓勵民眾儘速

鬆綁鄰地合併面積 擴大重建基地規模

規定,鄰地超過基地面積部分不得合併重建,使得重建效益受限,間接造成、地籍零碎、小面積設計不易及都市景觀不佳等問題,為利整體規劃利用,刪除合併,且考量公平性,新增合併鄰地超過一定面積範圍部分,不適用及稅捐減免規定。

新增規模獎勵 併計時程獎勵上限10%

為引導擴大重建面積規模,同時新增規模項目,規定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0.5%獎勵。並明定時程與規模,2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之額度上限,讓修法後計畫作業順利銜接。

具有修法急迫性 列為行政院優先法案

內政部指出,修正草案涉及民眾計畫時程銜接,具優先立法重要性及必要性,未來將加強與立法院溝通協調,請共同支持,早日完成

文章轉載自: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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