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權利義務說明書
感謝您讓我們有發揮專長為您服務的機會,本公司秉持『全程滿意、安全滿分』的理念,以及積極用心的服務態度,精心製作了『租賃權利義務說明書』,以便您有租賃需求時能確實瞭解您的權利和義務,為保障您的權益,讓整個交易過程能更順利、圓滿,請撥冗詳細閱讀以下說明。。
壹、簽訂『專任委託出租契約書』或『委託承租契約書』前
- 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向經紀人員查詢標的物附近區段之租金行情,更可要求經紀人員提供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參考。
- 在決定將不動產委託我們仲介時,我們會與出租人簽訂『專任委託出租契約書』,在簽約前,經紀人員會提供契約書影本向出租人做說明,對於契約尚未完全瞭解前,請勿簽約。
- 承租人可將需求的房屋條件告知經紀人員,我們會自資料庫中篩選推薦適合的物件,經紀人員也會親自帶領您前往房屋現場參觀並做詳細介紹及資料說明,或提供該物件之『不動產說明書』,供您瞭解該物件情況。
貳、要約及承諾制度:
- 在承租人參觀房屋確定租屋意願後,可簽署『委託承租契約書』,當承租人完全同意依出租人之要約條件 為租屋承諾時,承租人須支付定金,如承租人違約不租,或不依約定時間按時出面簽約,則該定金將不得請求返還;若承租人不完全同意出租人之要約條件時,則可向出租人提出新要約交由經紀人員轉交出租人簽認是否同意以新要約的條件出租。
- 在出租人未同意出租前,承租人保有隨時撤回承租要約之權利,如要撤回承租要約時,承租人須攜帶原要 約收執聯及身分證明文件,親至原承辦加盟店辦理。
- 為保障承租人的權益,請您自撤回承租要約或『委託承租契約書』失效當日起算五日內,攜收執聯親至原承辦加盟店辦理無息退還『附停止條件定金』之手續。
- 當承租人對於要約為承諾並支付定金時,表示承租人願意依照出租人的出租條件成立租賃契約,出租人無須再為簽認,租賃契約即已成立。
- 承租人之承租條件未經出租人於『委託承租契約書』上之承租要約部份簽認同意出租前,租賃契約概不成立。
參、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時
- 依民法規定租期五年以上者,若未辦理公證,如出租標的物轉讓第三人時,承租人不得向受讓之第三人主張租賃契約之存在。若您的租期超過五年以上,務必要求出租人辦理租賃契約公證。
- 當物件確定出租時,我們將協調出租人及承租人擇一適當日期(通常為出租人簽認承租人之『委託承租契 約書』翌日起七日內),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書』。
肆、服務報酬之給付
在出租人於『委託承租契約書』上之要約部份簽認同意出租,或承租人逕為簽認承租承諾時,此時租賃契約即成立,在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書』時出租人須以現金一次支付相當於壹個月租金額之服務報酬予加盟店;承租人則須支付相當於半個月租金額之服務報酬予加盟店。
伍、注意事項
本公司及其他有關單位得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蒐集、利用或電腦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但目的僅限於不動產交易。
陸、違約條款
- 出租人同意依承租人之承租要約條件或承租人逕行簽認『委託承租契約書』上之時,租賃契約即已成立,若您有違約不租或其它行為致無法完成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書』之情事時,除須賠償原『專任委託出租契約書』約定之服務報酬外,另須加倍返還承租人所支付之定金。
- 承租人於出租人同意出租後,有違約不租或其它行為致無法完成簽訂租賃契約之情形時,承租人所支付之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但其中一半出租人必須給付予我們,作為仲介該承租人之服務報酬,另外一半即為承租人對於出租人之違約賠償。
柒、申訴管道
在執行仲介服務過程中,我們當竭盡所能,維護出租、承租雙方交易安全並使雙方同感滿意,如經紀人員或其他人員之服務過程有瑕疵,令您覺得不滿意,請您不吝指正,您可直撥『0800-083666』總部之客戶服務專線或逕以書面郵寄中信房屋收,我們將指派專人為您處理。
捌、本說明書之效力及內容之更改、異動
- 經由我們仲介之出租、承租雙方才得主張本說明書各條款之效力。
- 本說明書之內容如有更改、異動者,不另行通知,請您於交易前與加盟店確認本說明書之版本,以保障您 自身權益。
租屋權利義務最後,再一次的感謝您的肯定和支持,中信房屋將竭盡心力迅速完成您交付的任務,真正讓您安心、放心,相信中信房屋必能成為您不動產的最佳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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