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租金補貼7月3日起開放申請擴大照顧50萬租屋族
內政部21日舉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記者會,將自7月3日起開放民眾申請。林右昌表示,這次中央擴大租金補貼2.0計畫秉持著「擴大照顧、簡政便民」的兩大原則,簡化租屋...
內政部修住宅法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查稅依據
政府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消除房東會被查稅的疑慮,內政部15日部務會報通過「住宅法」第3條、第15條、第16條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不得做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並有條件放寬公益...
內政部:新版租屋契約9/1上路房東房客權益更有保障
為加強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內政部新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於9月1日生效。
新竹縣社會住宅及愛心房東租稅優惠上路囉!
新竹縣政府已依住宅法授權制定「新竹縣興建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並於109年1月10日公布,未來可透過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
點交程序明確化兼顧房東房客權益
近日有民眾於媒體投書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住宅條例)第12條規定的點交程序,跳過民事程序及趕走房客免上法院,恐過於保障房東,忽視房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