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案開放空間七一起須全都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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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開放空間大解放!不少大樓、豪宅建置開放空間,以換取容積獎勵,但完工後卻想盡辦法遮遮掩掩,甚至阻擋民眾使用。為了不讓開放空間再變成私有庭院,內政部營建署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明定開放空間不得設置圍籬等妨礙民眾通行設施,新法自七月一日上路,未來所有新建案的開放空間,必須「全都露」。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不少,以換取,但完工後卻想盡辦法遮遮掩掩,甚至阻擋民眾使用。為了不讓再變成已修正,明定不得設置圍籬等妨礙民眾通行設施,新法自七月一日上路,未來所有,必須「」。

營建署還規定,,因常被「ㄇ」或「口」字形的包圍,有違規封閉使用之嫌,供民眾使用的不高,今後不再列入範圍。而設有頂蓋者(如住宅的一、二樓為),也因同樣情形不納入獎勵。

營建署官員指出,獎勵,就是要鼓勵開發業者提供空間供民眾通行或休憩,並營造開闊、先進的,而業者可獲得,將蓋得更高。

但實際上,「違規」情形,。有建商將包圍在圍牆內,或用欄杆圍起來,讓人以為是私有土地;有些指示牌,標示不清楚,尤其是豪宅的,只要民眾一靠近,就會有上前盤問,很多民眾只能快速通過,所謂的,反而變得冷漠無趣。

在兩年多前,曾有一波清查動作,包括「」、「」及「」等都出現違規使用情形。

官員表示,具有「質」,不應封閉為少數人使用,營建署因此修法,明定除應綠化外,不得設置圍牆、欄杆、灌木綠籬、棚架、及其他妨礙民眾通行的設施。

只有基於安全需要,如有水池、地面高低落差,且在不妨礙民眾通行下,經建照預審小組同意,才可設置欄杆等設施,但需透空。另為顧及住戶私密性,地面層為住宅者,可於臨接處設置適當區隔。

官員說,將來在核發後,主管機關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只要查獲違規,就依違章建築辦法處理;對既存的,則繼續落實查核,要求開放。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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