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租金補貼7月3日起開放申請擴大照顧50萬租屋族
內政部21日舉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記者會,將自7月3日起開放民眾申請。林右昌表示,這次中央擴大租金補貼2.0計畫秉持著「擴大照顧、簡政便民」的兩大原則,簡化租屋...
國產署積極推動標租機制
標租為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能,釋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使用權供民間利用活化重要管道之一,達成活化利用無預定用途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並可增裕國庫及促進經濟發展,創造多贏。
點交程序明確化兼顧房東房客權益
近日有民眾於媒體投書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住宅條例)第12條規定的點交程序,跳過民事程序及趕走房客免上法院,恐過於保障房東,忽視房客權益。
可以調整租金嗎?
小陳認為既然自己已經租下房屋,要找誰來住應該是他的自由,房東無權過問。試問:老王有權調漲房租嗎?
租屋者有向房東合法取得申請租金補助文件權益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出租人不得拒絕承租人遷入戶籍、申報租賃費用支出及申請租屋補助,押租金也不得高於兩個月租金,提醒消費者要熟悉該租賃專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