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炒作!內政部修法預售屋禁換約建立檢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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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內政部於9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5千萬罰金;同時要求預售屋解約須30日內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並於5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金機制等。

嚴懲炒作!內政部修法預售屋禁換約建立檢舉機制

針對近來市場炒作哄抬,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情形,內政部於9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全面限制;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5千萬罰金;同時要求須30日內申報登錄、管制私將採許可制並於5年內不得移轉、等,以有效防杜淪為炒作工具,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內政部強調,是用來居住,不應該作為和炒作的商品。內政部自去年起發動4次聯合稽查、施行新制,將銷售全面納管及禁止等,對於促進交易資訊透明及遏止炒作已有初步成效。

內政部表示,為遏止近期、利用哄抬獲利、利用不實實價登錄墊高交易價格等新型態炒作行為,修正「」及「」,修正重點如下:

一、限制,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炒作行為,違者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三、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四、管制私:增訂私法人取得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

五、建立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

此外,針對近日業者發言指出,限制無助平抑房價,內政部特別說明,觀察近期銷售情形,發現建案多採分批,惟因利用簽約後再行「」的手法,形成建案搶購完銷假象,造成想的消費者恐慌,進而促使不斷調漲,這次修法限制,將能遏止假性買賣炒作,使市場回歸理性交易與合理交易價格。另內政部也提醒,民眾在購買前,更應考量交屋期長及其風險,審慎評估購買決策。

內政部指出,今日修正通過2項修正法律,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及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以維護市場穩健發展。

文章轉載自: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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