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無論自用或出租都可適用10‰特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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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課徵,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按倍數累進,最高稅率達55‰;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則固定為10‰不累進。

工業用地無論自用或出租都可適用10‰特別稅率

政府稅務局表示,為10‰,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10‰課徵,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按倍數累進,最高稅率達55‰;而則固定為10‰不累進。

該局指出,有某公司在本縣有多筆,每年均按最高55‰課徵,因為是作事業直接使用,可以適用10‰課徵,經該局輔導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每年可節省700多萬元的

該局說明,凡依法核定的及政府核准工業或使用之,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只要檢附下列文件,無論自有與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10‰課徵

期間:應檢附(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興辦工業人其他證明文件,如前依法需先取得設立許可者,應加附許可文件。

完成後:已達申辦標準者,應檢附核准函及證;未達申辦標準者,應檢附或其他證明文件(文件上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

該局特別提醒,所有權人如符合規定,請於每年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開始適用。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3   0800-366969

竹東分局(03)5969663轉111至113               0800-366100

文章轉載自:新竹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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