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報繳契稅後解約,契稅退還有條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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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房屋移轉報繳契稅後,若因故解約申請撤回申報,已繳納之契稅是否可以退還?

房屋移轉報繳契稅後解約,契稅退還有條件哦


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報繳後,若因故申請撤回申報,已繳納之是否可以退還?

該局說明若是已辦,在未辦妥前申請撤回,可以退還原;如果完成登記,就不能撤回及退還原,但該次是因法律行為不成立或當然、視為自始無效,地政機關已依法院確定判決書、和解或調解筆錄辦理回復所有權登記予原,則還是可以退還的。

另外未辦,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撤回及退還原,如果未實質移轉,可以退還;如果已實質移轉,則不能撤回及退還原,但該次移轉是因法律行為不成立或當然、視為自始無效,可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書、和解或調解筆錄,供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退還原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查詢(為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文章轉載自: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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