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相互贈與房屋應報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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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配偶相互贈與財產不用課贈與稅,贈與土地也可以申請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卻要報繳契稅呢?

配偶相互贈與房屋應報繳契稅

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財產不用課土地也可以申請暫不課徵,為何卻要報繳呢?

該局說明,一般民眾常以為配偶間相互不用課稅,事實上,是否課稅,還是要回歸到各稅法的規定,按法第20條規定,之財產,不計入總額,另外第28條之2規定,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而條例第2條規定「或因占有而取得者,均應申報繳納」,也就是說不論是配偶間或父母與子女間之,只要符合上述列舉範圍都要申報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千元。所以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文章轉載自: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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