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房市不動產實價登錄5大變革7/1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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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制有5大變革,包括:成交案件地號與門牌完整揭露、預售屋銷售前須備查,成交後30天內須申報、機關有查核權,最重可按次罰100萬元、禁紅單轉售、預售屋契約納管等,使不動產成交資訊更即時完整揭露,防杜投機炒作。

健全房市不動產實價登錄5大變革7/1上路

110年1月修正公布的新制三法,內政部3日表示,行政院已核定自今年7月1日施行,新制有5大,包括:成交案件完整揭露、、機關有查核權,最重可按次罰100萬元、等,使不動產更即時完整揭露,防杜投機炒作。

內政部指出,即將實施的新制,是的重要推動措施,為國人與期待的重要政策,包括5大重點:

一、完整揭露

目前提供查詢的只揭露(如1-30號),新制施行後,將改揭露完整詳細的資訊,並溯及揭露已提供查詢的300多萬筆,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

二、前備查、成交後即時申報

新制規定應在建案開始銷售前,將報請地方政府備查;此外,預售屋不論是建築業者等業者銷售,均應在簽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價格等資訊。

三、增訂機關查核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

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的正確性,新制規定地方政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提供說明,對於疑有不實的案件,亦可由內政部向稅捐等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

此外,對於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可按戶(棟)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且經2次處罰仍未改正者,更可加重按次處30萬至100萬元罰鍰。

四、納管

新制規定在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如預約單)並同時確立等事項,且不得約定有保留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買受人也不得將予第三人。若違反規定,將按戶(棟)處15萬至100萬元罰鍰。

五、預售屋買賣納管

新制規定除應在銷售前將買賣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外,若使用的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直接按戶(棟)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內政部特別提醒業者,在推案銷售前,應特別檢視契約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以免受罰。

內政部強調,為配合新制施行,自今年初修法後即密集與相關公會及地方政府討論,相關配套法案及申請書表均已公告修正,並完成開發「不動產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業者只要使用,就能,目前正進行最後測試。

民眾或業者如欲瞭解新制規定或訓練課程相關資訊,可至」(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1141)瀏覽查詢,或撥打內政部1996內政服務熱線洽詢。

文章轉載自: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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