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新版租屋契約9/1上路房東房客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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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加強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內政部新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於9月1日生效。

內政部:新版租屋契約9/1上路房東房客權益更有保障

為加強保障雙方權益,內政部新修正的「」及「住宅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於9月1日生效。對於等事項都有明確的規範。民眾於時,應善用內政部版的,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減少

內政部表示,為解決常見的住宅,已於106年1月推動實施「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進一步落實執行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本次再重新檢討修正定型化契約內容,名稱並修正為「」。而107年6月間依發布的「住宅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亦配合作一致性修正,提供租賃雙方更全面性的保障。

再進化 雙方權益有保障

內政部指出,新版的住宅較過去增加收取的電費額度,應區分為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所收取的費額都不能超過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

如因疾病、意外而有長期療養的需要,經醫療機構出具6個月以上診斷證明者,可主張;在期間致不能居住,也可主張扣除全部或部分

此外,也將常見的租屋糾紛問題納入規範,以衡平關係。對於而言,修正重點包括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另於簽約時,應出示有權的證明文件,說明負責修繕之項目及範圍,並應於保持住宅合於居住使用;消滅後,遺留物經催告後,若仍不取回,則可予以拋棄。

對於而言,中修正內容包括不得擅自變更作非住宅使用、簽約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妥善保管使用、有轉租情形應於轉租後30日內通知推行後,將可提升住宅租賃雙方權益的保障。

簽約 善用內政部版租約

內政部特別呼籲,民眾於簽訂時不宜輕率,一定要詳閱契約書內容,並儘量採用新版住宅,若有任何塗改,雙方必須於更改處簽名或蓋章,以確保雙方權益。民眾如有需要新版住宅,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專區」(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查詢下載使用。

內政部提醒,上路後,若遇有新簽訂契約內容與規定不符部分,可要求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部分,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請民眾多加留意,以免觸法。

文章轉載自: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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