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仲介費如未納入交易總價無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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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針對不動產仲介業者反映,內政部規定實價登錄要求仲介業者必須全面申報仲介費用,影響業者執業。

內政部:仲介費如未納入交易總價無須申報


針對不動產反映,內政部規定要求必須全面申報,影響業者執業。內政部表示,只有在交易總價內含等費用時,才應一併申報註明該費用,一般交易習慣,多是在交易總價另外計算收取,所以不用申報註明,請業者不用擔心。

內政部表示,民眾的交易總價,主要包括的價格,但實務上可能會有一些的特殊交易情形,例如會將等「內含」在總價之中。所以,內政部在8月25日將這些費用規定公告為「其他價格資訊項目」,在申報時必須在備註欄註明其費用,以避免個案藉由家電等費用墊高房價情事,影響民眾對於市場價格行情之判斷。

對於部分提出是否每案都要申報之疑問,內政部說明應依內容來認定,假如契約沒有特別約定交易總價包含該等費用,就不需要填載。以一般而言,並不會將包含在契約交易總價內,而是另外向計算收取,在申報時就不用申報;但如果契約有約定交易總價內含,就要一併申報註明,以免受罰。

文章轉載自: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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