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修法雙管齊下加速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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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5日審查立法委員及行政院提案「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61條、第65條修正草案,本次修法的原意主要是對於都更案內危險建築物,在已取得住戶絕大多數共識,並有完善都更審議與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可免除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協調程序。

都更條例修法雙管齊下加速重建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5日審查立法委員及行政院提案「」第57條、第61條、第65條修正草案,本次修法的原意主要是對於都更案內,在已取得絕大多數共識,並有完善都更與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可免除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協調程序。另也提高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希望雙管齊下,協助民間加速,讓國人住得安心。

都更危屋拆除前 已完成充分溝通與
委員對於修正草案內容,方向多表支持,但部分委員也提醒,未經充分溝通協調而逕以強制拆除,恐有侵害現權益之疑慮。

內政部強調,本次修法係結合第81條之精神,在多數已達拆除的共識下,並踐行都市更新各階段之等多道公開、嚴謹完整程序後,已確保更新後分配的權益及配套措施等,於計畫核定後,得免除拆除前之協調程序,由地方政府先行拆除,同時搭配及稅賦減免等獎助措施,加速都市更新進程。至民眾在上開過程中,若對於自身權益有所意見,除得納入充分討論外,地方政府亦已建立溝通平台協商處理,計畫核定後如仍有異議,亦得透過行政救濟方式保障其權益。

不足之認定 內政部將訂定明確且嚴格標準
對於不足之認定方式,部分委員建議應明確及結合,以強化拆遷正當性。
營建署說明,目前第81條對於之判定並無明確之標準,故本次修法針對能力不足之認定,初步研議將參考性質相近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方式,由及其人員進行評估。至於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標準,內政部後續會再邀相關研商訂定之科學化且嚴格標準。

有條件放寬 降低都更環境影響
對於放寬,是否會對其周邊地區產生環境衝擊?內政部說明,本次對於之放寬,僅就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中高樓層建築物依其致災風險程度,放寬上限之檢討、核給方式,另亦考量其奬勵後之已達上限,爰規定不得再申請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項目。因此,不至於是全面性、廣泛性、立即性對都市環境產生衝擊。

降低危害 邁向安居城市
內政部強調,臺灣頻繁,屢屢發生時,都再次喚起國人須面對居住安全的聲音,本次修正草案是為加速推動都市危老屋推動都更,具優先立法重要性及必要性,未來將加強與立法院溝通協調,請朝野立委共同支持,早日完成法定程序,期望讓國人住得安心又安全,達到都市更新政策的核心目的。

文章轉載自: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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