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交易的安全與秩序,中信房屋特別推出『房屋交易安全制度』,透過中信房屋簽約中心站在公正第三人的立場來做好監控安全及流程控管的責任,為您的交易安全做更嚴密、更安全的把關。
賣方的產權文件及買方要給賣方之價金交付公正第三者(銀行、簽約中心),待產權清楚的過戶到買方的名下,且點交不動產予買方接管之同時,賣方才可取得全部價金。
貳、保證責任範圍
參 、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應注意事項
(為保障您的權利,特別提醒)
- 請核對交易相對人身分證件。
- 請取得特約地政士名片,以便聯繫。
- 要求特約地政士出示識別證,以保障權益。
- 使用中信房屋提供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 使用中信房屋及銀行提供之『房屋交易安全契約書』。
- 取得『房屋交易安全保證書』。
使用『房屋交易安全制度』費用為成交總價萬分之二,由買賣雙方各負擔萬分之一(不足400元者以400元計收)。
- 買賣契約簽訂前
在賣方簽認確定出售時,加盟店即提供相關資料傳真至簽約中心,以利其審核發放保證書事宜。
- 買賣契約簽訂及用印,一次完成
- 契約簽訂及價款存入:
買賣雙方備妥相關資料及證件,在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及『房屋交易安全契約書』後,買方將第一期款交付特約地政士存入「中信房屋房屋交易安全專戶」(以下簡稱專戶)內,並將相關資料及證件交給簽約中心特約地政士保管。
- 出具保證書:
在買賣雙方完成上述之事宜後,中信房屋會出具『房屋交易安全保證書』予買賣雙方。
- 完稅、過戶及代償
- 買方應於『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簽訂後七個工作日或土地增值稅單核下三日內,將第二期款和契稅款存入專戶內。
- 簽約中心核對賣方應納稅費、債務及仲介服務報酬之總額,若有高於成交總價時,賣方經通知後應在二個銀行營業日內補足差額存入專戶。
- 中信房屋特約地政士完稅後,會將相關文件送至地政機關進行過戶手續,並設定抵押權。
- 在抵押權設定後,將貸款撥入專戶,並代賣方清償其原有之銀行貸款。
- 交屋
- 買賣雙方加盟店經紀人員陪同買賣雙方至現場點交房屋。
- 簽約中心會將專戶內之餘額,扣除賣方加盟店仲介服務報酬(賣方加盟店之服務報酬分二次自專戶撥給,買賣雙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時先撥百分之五十,餘百分之五十於交屋時再撥給)後,列印『結帳單』,經賣方確認帳號及金額無誤後,將餘額撥入賣方帳戶內。
- 買方點交權狀、賣方點交價款,皆無誤後,簽立『房地產點交書』後結案。
陸、違約發生時,買賣雙方之保證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經他方依『房屋交易安全契約書』約定之送達方式完成催告解除買賣契約,並檢具相關文件經中信房屋確認無誤者,中信房屋應對違約之一方發出通知,確認七日內是否提起訴訟(若違約之一方在中信房屋確認期限內提起訴訟並將該起訴之相關證明書面資料提供予中信房屋確認者,中信房屋應配合靜待確定之司法判決處理之),否則中信房屋將依下列原則處理:
- ‧ 如係買方違約,則存入專戶中之金額依不動產買賣契約規定作為違約金(如買方存入之金額不足買賣契約約定之違約金額者,賣方應依司法程序向買方追索),中信房屋應通知價金保管銀行將扣除中信房屋加盟店服務報酬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撥付予賣方,並將賣方所交付保管之產權相關資料交還賣方。
- 如係賣方違約,中信房屋應通知價金保管銀行將存入專戶中之金額(不含已繳納之稅額)返還予買方,且不得將賣方所交付保管之產權相關資料交還賣方,但自銀行撥付日起算十五日內,買方應向管轄法院聲請對買賣標的實施假扣押或假處分,一經假扣押或假處分在案或買方未於期限內聲請者,中信房屋應即將賣方所交付保管之產權相關資料交還賣方。
柒、本說明書之效力及內容之更改、異動
- 經由我們仲介成交之買、賣雙方並使用『房屋交易安全制度』才得主張本說明書各條款之效力。
- 本說明書之內容如有更改、異動者,不另行通知,請您於交易前與加盟店確認本說明書之版本,以保障您自身權益。
捌、簽約中心服務諮詢
如您對『房屋交易安全制度』內容有任何問題,請您透過下列電話與我們連絡。
全台簽約中心
名稱 |
電話 |
傳真 |
基宜花簽約中心 |
(02)8501-2225 #6128或#6138 |
(02)8501-2621 |
北市簽約中心 |
新北市簽約中心 |
(02)8501-2225 #6132或#6138 |
(02)8501-2139 |
桃竹簽約中心 |
(02)8501-2225 #6160 |
(02)8501-1319 |
台中簽約中心 |
(04)2298-6458 |
(04)2298-9146 |
台南簽約中心 |
(06)293-8671 |
(06)293-8105 |
高雄簽約中心 |
(07)222-4637 |
(07)222-4632 |
*新北市汐止、淡水、新店、深坑地區(請洽北市簽約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