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10年不工作 父母討回6千萬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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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防不孝條款」發威!有數億身價的李老先生,十年前將台北市安和路「東帝士花園廣場」現值近六千萬的豪宅送給最小的兒子,么兒竟從此「宅」在家不工作,水電費、管理費都由父母代繳,甚至連自己兒子的兩萬多元學費、補習費也向兩老伸手,忍無可忍的老夫婦恨鐵不成鋼,祭出民法「防不孝條款」,以兒子不扶養父母為由,向台北地院訴請兒子還屋獲准。

兒10年不工作 父母討回6千萬豪宅

獲贈屋後「宅」在家 雙親恨鐵不成鋼

〔記者劉志原、簡明葳∕台北報導〕「」發威!有數億身價的李老先生,十年前將」現值近六千萬的豪宅送給最小的兒子,么兒竟從此「宅」在家不工作,水電費、管理費都由父母代繳,甚至連自己兒子的兩萬多元學費、補習費也向兩老伸手,忍無可忍的老夫婦恨鐵不成鋼,祭出民法「」,以兒子不扶養父母為由,向台北地院訴請兒子還屋獲准。

老夫婦的友人說,兩老已七十多歲,財產早晚都是兒子的,雖控告么兒,但仍讓他同住;兩老用心良苦,提告是要給四十歲的兒子一個警惕,看他能不能因而發憤圖強,出去找工作,以扛起為人子、為人父的雙重責任。

友人說,老人家雖勝訴,但暫時沒有將兒子掃地出門的打算,兩老還擔心事件曝光對兒子有傷害,盼對外低調。

水電、管理費、小孩學費都要爸媽出

」是民法第四一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可在知悉一年內要求撤銷贈與;李氏夫婦主張,兒子長久未工作迄今,夫妻一年前認定兒子不扶養他們,才決定提告。

記者昨赴李家,兒子李某來應門,得知記者來意後,看了看屋內喊「爸」,接著李父出面,對記者搖搖手,並拉住兒子,示意別發言,李父對記者說:「沒有、沒有,我們沒這件事」,隨後關上門,並致電律師,律師表示,李氏夫婦不希望事件曝光。

據指出,李父曾是上市電子公司的董事,有數億身價,十年前先後購買三棟房子,以贈與名義登記在三個兒子名下,送給么兒的這一棟,位於,約四十五坪,有兩個車位,目前市值近六千萬。

李氏夫婦贈屋給兒子後,一度搬到新北市林口區透天別墅,但常回台北市看孫子,回來時就與老么同住;日前已將林口房屋出售,搬回

李父向法官說,么兒自九十一年結婚後就沒有工作,母親指么兒沒扶養她、沒有拿錢回家,都是事實;管理費、水電費、孫子的學費也都是老夫妻在付。

七旬老父母痛心 撤銷贈與盼給兒警惕

法院據此認定,李某有不扶養父母的事實,符合民法撤銷贈與規定,且李某收到開庭通知書未到庭,視為「自認」,法官判決他應將房屋登記到母親名下;可上訴。

承辦本案人員指出,因當年是以「贈與」為登記原因移轉所有權,如今贈與關係既不存在,則依財政部九十二年二月十九日發布的解釋函令,李父可向稅捐單位申請退還當年繳納的贈與稅。

住商不動產店吳國源說,「」屋齡約廿年,為早期名宅,屬,這區住戶素質佳、治安好、交通便捷、社區公設比低、社區管理品質佳,在中古屋市場很搶手。蕭萬長、胡定吾等名人都曾是住戶,十年前每坪六十到六十五萬元,近十年身價已經翻倍,近期市場行情每坪一百廿萬元。

文章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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