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房屋為共同使用及違章增建房屋併同移轉時要記得申報契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建築物的買賣、贈與、交換、分割、承典、占有等應申報繳納契稅,但近來發現部分民眾在移轉建物申報契稅時,只有申報主建物而忽略了共同使用或無照違章增建部分,以致地政...
配偶相互贈與房屋應報繳契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配偶相互贈與財產不用課贈與稅,贈與土地也可以申請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卻要報繳契稅呢?
住宅法草案 政院審查完成
行政院昨(13)日審查完成「住宅法」草案,原草案規定貸款人不得對借款人訂定歧視對待的貸款條件,在中央銀行、金管會反對下,通過刪除此條文,避免引發消費糾紛。
合宜住宅 蓋在供需失衡區
行政院今(13)日將審查「住宅法」草案,未來中央或地方政府為穩定住宅市場,對於有嚴重住宅供需失衡的地區,得視實際情形興建合宜住宅。這是馬政府落實居住正義的重要一步。
以股票交換房屋 應課買賣契稅
財政部表示,不動產買賣、交換、承典、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