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新聞 合建分屋出售 視為營利 以持有未滿一年的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日後出售獲配房屋即視為是營利行為,財政部規定,除須辦理營業登記外,出售房屋時須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1/10/11324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