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額增加原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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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而來,房屋現值=標準單價×面積×(1-折舊率×經歷年數)×地段率,其中房屋標準單價係依房屋構造、用途及總層數等因素加以核計。

稅捐稽徵處表示,是以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而來,=×面積×(1-×經歷年數)×,其中係依、用途及總層數等因素加以核計。因此,今年與去年不同的主要原因大致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如變更,應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按月課徵,稅額亦隨之增減。如房屋原為住家使用,當年度因,經稅捐機關查獲改課,將由住家用稅率1.2%變更為最高的用稅率3%,致稅額增加。
二、致增加面積: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或騎樓圍用者,因增加,均應併入,核課,致使當年相較未增建前房屋之稅額高。
三、去年年中是按月課徵,去年年中購入之民眾,今年的較去年增加,係因去年之起課月數不足12個月,故稅額較低,而101年稅單課稅月數為12個月,應納稅額自然較去年增加。
四、調整:依條例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房屋係依據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房屋之供求、價格(不含地價)之變動而有所調整。因此,有調增或調降者,稅額將隨之有所增減。
該處進一步表示,民眾如對仍有疑問,請向的總處及所屬分處洽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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