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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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次修法新增地方政府可主動辦理使用地變更,並依實際狀況將毗鄰多筆土地合併成為一筆基地,做為法定空地保留的計算基礎,必要時也能辦理地籍分割等作業,以加速輔導土地合法化。

內政部修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為保障「-及司馬庫斯部落」既有的土地使用,內政部於21日部務會報通過「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這次修法後地方政府可主動進行內的使用地檢討,並經部落同意後,輔導及既有合法等工作,將有助鎮西堡及司馬庫斯部落建物密集區,保障既有的88棟建物及其化。

內政部說明,這次修法主要是參酌108年公告實施的「-及司馬庫斯部落」,輔導106年5月16日前存在該計畫範圍內的既有使用合法化進行修正。

為解決現有原住民特定區域計畫內,因既有建物密集導致無法個別依照留設的情形,這次修法新增地方政府可主動辦理使用地變更,並依實際狀況將毗鄰合併成為一筆基地,做為保留的計算基礎,必要時也能辦理等作業,以加速輔導化。

此外,考量部落人口成長、防災及產業發展等需求,這次也增訂地方政府可會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指定原住民保留地的合宜發展區域,經部落同意後,由鄉(鎮、市、區)公所依照實際需求,擬定興辦事業計畫、開發計畫或其他相關計畫,並循開發許可、程序辦理,以解決公共設施、耕作、建築等用地不足情形。

內政部指出,這次也配合交通部推動申請納管需要修正附表,將作為使用的衛生設施及管理室高度,依多數高度,由原本3公尺修正為4公尺,以利既有申請合法化,經評估,預計可有效輔導300家

內政部最後表示,「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以加速辦理及司馬庫斯部落內使用地檢討變更作業。同時也配合交通部輔導既有合法化政策,完善國內管理機制。

文章轉載自: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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