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7月1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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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12年2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以來,除禁止不動產炒作規定已施行外,7月1日上路修法內容有,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換約轉讓、檢舉獎金制度及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等4大重點,同時也完成9項配套子法。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7月1日上路

自112年2月修正公布的「平均權條例」以來,除禁止炒作規定已施行外,7月1日上路修法內容有,私法買受許可制、限制等4大重點,同也完成9項配套子法。內政部長林右昌今(30)日表示,這次修法是為了回應社會期待,打擊短進短出把墊高的,而非,逐步讓整體房市溫和修正,恢復正常健康狀態。

內政部說明,首先,在私法買受許可制部分,將分為「」及「」2類。其中私法若為購買已公告劃定古蹟之等9種情形,可「」取得;但若購買受作為宿舍、具規模經營6種情形使用,則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後才可取得,並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提醒等私法未來在規劃購買需注意相關限制規定。

其次,在限制部分,在7月1日後簽訂的買受,除間之讓與或外,必須有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等6 種特殊情形,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者才可換約。而在施行前已簽訂契約的買受,在施行後得免受修法換約制,但其接手的新買受,則仍必須受到限制。由於期間長,提醒民眾在購買,應審慎評估本身的經濟狀況及繳款能力,避免產生交易糾紛。

,也提醒銷售者(如)在辦理換約作業,或接受讓與或,須注意依新修正施行的規定辦理,若有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此外,本次也配合限制換約規定修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項,並自7月1日起施行,提醒業者儘速檢視及修正目前使用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以免與規定不符。

第三,有關部分,如果民眾發現有逾期或不實申報、違反紅單禁止、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等情形,可將違規案件的等具體證資料送到方政府,經查證屬實者,將依規定發給檢舉獎金。但民眾須以實名提出檢舉,如發現有冒名或提供偽變造不實證,將移送檢調機關處理。

第四,有關部分,依新修正施行之規定,自7月1日起銷售者(如)如有解除情形,應於解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登錄,內政部也已完成「成交資訊及資訊申報網」提供業者辦理申報。提醒業者應依限按實申報,如有逾期申報或申報不實情形,將按照戶(棟)處罰3萬元到15萬元。

林右昌說明,為讓各界更瞭解修法內容,持續結合縣市政府共同進行宣導。目前政司網站已建置「」(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1150),並將相關子法規定、申請書表、常見問題QA或訓練課程教材等整理上網,提供民眾及業者下載參考使用;如有不明瞭之處,也可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洽詢。

文章轉載自: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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