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 父母各贈320萬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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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國百年興起百年結婚 潮,年底向來是結婚旺季,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 除了每年新台幣220萬元免贈與稅額度,子女婚嫁前後 ,父母可再各贈送100萬元,不課贈與稅。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電)建國百年興起百年潮,年底向來是,財政部表示, 除了每年220萬元免額度,前後 ,可再各贈送100萬元,不課

表示,時,各自贈與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

舉例,李爸爸、李媽媽的女兒在7月1日登記,在日前後6個月內,李爸爸先給女兒400萬元,李媽媽又給女兒300萬元。

表示,李爸爸、李媽媽都可以主張其中100萬元為,不計入2人100年度贈與總額。因此扣除當年度的額220萬元和贈與額100 萬元,李爸爸送給女兒的400萬元當中,有80萬元要課10%8萬元;李媽媽給女兒的300萬元在額度內,不用繳

文章轉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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