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電)建國百年興起百年結婚潮,年底向來是結婚旺季,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 除了每年新台幣220萬元免贈與稅額度,子女婚嫁前後 ,父母可再各贈送100萬元,不課贈與稅。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
台北市國稅局舉例,李爸爸、李媽媽的女兒在7月1日登記結婚,在結婚日前後6個月內,李爸爸先給女兒新台幣400萬元,李媽媽又給女兒300萬元。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李爸爸、李媽媽都可以主張其中100萬元為嫁妝,不計入2人100年度贈與總額。因此扣除當年度的免稅額220萬元和子女婚嫁贈與免稅額100 萬元,李爸爸送給女兒的400萬元當中,有80萬元要課10%贈與稅8萬元;李媽媽給女兒的300萬元在免稅額度內,不用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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