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強化租賃住宅返還之依據,已於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2條明定租賃住宅點交的程序,以解決房東或房客未會同點交之租賃住宅糾紛,讓租賃雙方權利有保障。
點交程序明確化兼顧房東房客權益
近日有民眾於媒體投書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住宅條例)第12條規定的點交程序,跳過民事程序及趕走房客免上法院,恐過於保障房東,忽視房客權益。
規範包租業內政部公告包租、轉租契約預計6月上路全面保障房東及房客
為保障包租業與房東及房客間的權益,內政部在2月23日已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108年6月1日起實施
臺北市等5都完成社會住宅地價及房屋稅減免條例
為鼓勵房東參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早已完成房屋稅、地價稅優惠稅率自治條例制定,臺北市之自治條例,亦於107年10月1日三讀通過
租屋簽約停看聽權利義務有保障
新學期即將開學,適逢學生租屋的高峰期,內政部特別提醒同學,租屋時,除應觀察周邊環境,檢視屋況外,簽訂租賃契約時不宜輕率,應停、看、聽,詳加審閱租約內容及了解相關資訊
內政部赴日考察有斬獲有助我推動租賃市場發展
為汲取日本租賃服務業實務管理、經營等經驗,這次考察特別參訪宅都集團、APAMAN PROPERTY及東急集團,3家業者經驗豐富且經營模式各有其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