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程序明確化兼顧房東房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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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有民眾於媒體投書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住宅條例)第12條規定的點交程序,跳過民事程序及趕走房客免上法院,恐過於保障房東,忽視房客權益。

點交程序明確化兼顧房東房客權益

近日有民眾於媒體投書表示,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12條規定的,跳過民事程序及趕走免上法院,恐過於保障,忽視權益。對此,內政部表示,政府對的權益均十分重視,所謂專重,忽視的說法,應是對條例的解讀有所誤解,內政部對此深表遺憾。除特別予以澄清外,並呼籲無論是均應共同遵守的規定,共同建立健全的市場。

優先適用條例

內政部強調,條例為民法特別法,依其第12條規定,消滅後,可訂相當期限催告會同點交;屆期未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完成點交後,如尚有遺留物經催告仍不取回,該遺留物則視為廢棄物處理。

但若仍居住於內,因會涉及人身自由安全問題,因此,內政部正在積極研議應以何種程序處理,才能維護的財產權,又不影響的人身自由及居住權利。

兼顧權益 避免滋生爭議

內政部指出,條例主要目的是在健全租賃市場,平衡的權益,避免在權益不明確的狀況下滋生爭議,由於條例甫經施行,實務上的狀況無法在法律條文上完全規範,因此內政部將就法制上、實務上可能產生的疑慮,持續研議並作明確規範,期盼能讓減少爭議,健全市場發展。

文章轉載自: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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