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用地可否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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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有民眾持地價稅單臨櫃詢問,其名下土地1筆目前為供公眾通行的巷道用地,一直在繳地價稅,是否有免徵地價稅的適用?

巷道用地可否免徵地價稅?


近日有民眾持單臨櫃詢問,其名下土地1筆目前為供公眾通行的,一直在繳,是否有免徵的適用?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作使用的土地,可向該局提出減免的申請,但若屬應保留的,就沒有減免的適用。

該局說明,強制規範須留設的空地,其目的在於維護建築物通風採光,防止作過份稠密使用,且有助景觀視野及防火、安全等功能,享有較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縱使成為公眾通行之,對於而言,還是具有相當之功能與使用價值,原則上不得免徵,但如經地方政府依規定,部分指定為用地,如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可申請免徵

該局特別提醒,非由政府機關所開闢之私設巷道,稅捐單位並無資料可據以主動辦理減免。因此,必須由申明無償供公眾使用,為維護納稅人權益,如符合條件者,請於當年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向土地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才能於當年度免徵,逾期申請自次年起才可免稅。

若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可撥打該局電話:竹北總局(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3、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1至11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文章轉載自:新竹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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