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怠速3分鐘開罰最高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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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停車怠速逾3分鐘,今天起正式開罰。環保署表示,違規機車處新台幣1500元、小型車3000元和大型車5000元,可按次處罰,最高處6萬元罰鍰。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電)逾3分鐘,今天起正式開罰。表示,違規處新台幣1500元、3000元和5000元,可按次處罰,最高處6萬元罰鍰。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機動車輛熄火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場所,等候逾3分鐘者,都應關閉引擎熄火。

違反上述規定的機動車,依車型不同處以1500元至5000元罰鍰,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主要稽查重點區域為:

稽查方式為各縣市環保局2人1組,以「」在車輛後方約10公尺處進行稽查,若機動車排氣尾管溫度在攝氏60度以上超過3分鐘,稽查人員就會上前先了解車主空調需求必要性,才會進而開單。

強調,訂定車輛管理辦法及罰鍰標準,不以處罰民眾為目的,而是希望大家能養成停車熄火的生活習慣,共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針對特定職業及車輛,如:作業中、垃圾車等或在裝載或卸貨中冷凍車、、碼頭進行裝卸及作業中等,考量其值勤時無法熄火,訂出排除條款。

,可在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在排班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的前3輛排班車,一併排除適用。

文章轉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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