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5月1日起房屋買賣應揭露中繼水箱及基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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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09年5月1日起,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及不動產說明書,均應載明建物有無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及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等資訊,使消費者充分掌握這些重要資訊,避免日後滋生交易糾紛。

內政部:5月1日起房屋買賣應揭露中繼水箱及基地台

擔心跟想像不一樣嗎?內政部表示,為了讓民眾更的現況,自109年起,,均應載明有無及行動電話設施等資訊,使消費者充分掌握這些重要資訊,避免日後滋生交易糾紛。

內政部指出,去(108)年已修正「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業,應充分揭露買賣標的有無經決議,同意設置的行動電話設施,及中有無,若有,應敘明所在樓層,以提供消費者更詳實的重要資訊,有助於消費者作成正確的交易決定。

內政部表示,新修訂的將於上路,民眾在簽約前,記得內容,若發現提供的契約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可要求修改契約條款,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也可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反映,要求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也提醒,成屋物件,應使用向買方提供解說,並呼籲民眾前應,審慎評估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財務能力。若民眾發現仲介未依修訂後的製作及提供解說,可向業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檢舉。民眾如有需要新修正公告版本可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1.aspx )」查詢使用。

文章轉載自: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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