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契約範本6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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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室內裝修糾紛層出不窮,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室內裝修契約範本,6月上路,營建署預計先推廣近萬家的建築師事務所及室內裝修業者主動使用。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電)糾紛層出不窮,今天公布可,6月上路,營建署預計先推廣近萬家的業者主動使用。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動輒新台幣數十萬到上百萬元,但糾紛不斷,例如完工日延宕、追加預算、與消費者構想不同、尾款結算糾紛等,統計去年消費者申訴案件多達226件之多。

他分析,糾紛主要類型為未按照施工期限完成工程,以及經雙方驗收發現瑕疵而拒不改善,為此,消保處已審議通過內政部營建署研擬的「建築物—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草案」及「建築物—設計契約書範本草案」,預計6月上路。

上述草案內容包含5大重點。陳星宏說,首先,避免業者為空殼公司,明訂業者不得將工程全部轉包,如有違反,消費者得終止契約。其次,為避免業者於施工後漫天要價,本明訂工程範圍、內容及價款須經消費者同意後增減。

第三點,明訂業者如未於期限內完成工程,應按日給付工程總價千分之一計算之遲延違約金,並得由消費者於應支付給業者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點明訂業者於完成一定階段工作,並經消費者確認後,方得請求給付相當比例的

第五點規範消費者遇到業者未按照施工期限完成工程,或經雙方驗收發現瑕疵而拒不改善,除得要求限期完工或限期修繕,也可第三人修繕,費用自尚未撥付款項支應外,消費者還有終止契約的權利。

由於一直不具雖完成或上路,消費者權益保障不盡然徹底。陳星宏說,消保處已規劃修消費者保護法,增訂業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時,將罰款或要求完成改善的條款,草案預計今年底前送立法院提案;此外,有依範本訂契約時,一引發民事訴訟,法院採用率達9成,仍具保障效益。

與會的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科長楊哲維則說,目前 6層樓以下、含6層樓的住宅屬於公共建築,依規定,進行必須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署方將研議申請許可時應檢附文件,要包含前述範本所含精神要點的契約,以強制落實範本的使用。

他並說,在此之前,會先推廣登記有案的5000多家業者及3000多家建築事務所主動使用。

文章轉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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