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地抵稅 用買地成本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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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除了買骨董捐贈抵稅,還有人買地捐贈抵稅。財政部今天表示,個人購地捐贈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應以土地取得成本計算,而不是以土地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電)除了,還有人買地今天表示,個人購地捐贈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應以土地取得,而不是以為準。

官員表示,如果,卻刻意不用買地成本核實列報,一旦被國稅局查獲,除了補稅,還要加罰1倍罰鍰。

會指出,某甲以60萬元買地,民國94年捐贈離島地區的鄉公所,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以200萬9500元列報捐贈扣除額,被國稅局要求補稅並按漏稅額處1倍罰鍰。某甲申請復查不成,又向提起,但仍被駁回。

文章轉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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