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戶淨賺300萬課證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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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財政部版「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課稅方案」今天公布,規劃自102年度起,個人股票、期貨和選擇選交易所得納入課稅,每一申報戶全年淨賺達新台幣300萬元才要繳稅,稅率20%。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電)財政部版「課稅方案」今天公布,規劃自102年度起,個人納入課稅,每一申報戶全年達新台幣300萬元才要繳稅,稅率20%。

財政部長劉憶如表示,課稅標的將所有納入,包括、興櫃和未、未受益憑證;和在台交易的

劉憶如表示,有些,又為了避險買。在賺錢,在就會虧錢,所以都納入,對比較有利。業也一再表達希望納入。

劉憶如指出,未、櫃受益憑證原本就是個人最低稅負制 (個人基本稅額)課稅對象,未來會納入正軌。

個人所得稅採單一稅率20%,分開計稅,每年5月與其他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但每一申報戶扣除額為300萬元,也就是全年達300萬元才要申報。

申報個人所得時可列報必要費用,並可盈虧互抵。包括交易稅、及其他相關費用皆可列為費用。交易損失可在當年度中扣除,扣除不足者,還可保留在以後3年度扣除。

所得為,賣出金額減掉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和扣除額。

劉憶如舉例,若102年在400萬元,報稅時先減去300萬元扣除額,剩下的100萬元才列入課稅,稅率20%。也就是400萬元,繳稅20萬元。

劉憶如表示,如果102年虧了100萬元,虧損可以掛帳,留到下一年度有賺錢的時候再抵扣。

成本認定原則依原始取得成本,按「先進先出法」認定。但今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可依101年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或原始取得成本,兩者擇高認定。

為鼓勵,個人持有滿5年以上,半數所得免稅。

劉憶如表示,的討論是財政部版的參考依據,但關於稅的議題不可能100%共識。未來還需要通過,並於立法院完成所得稅法修正,才會公布施行。

文章轉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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