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波醫師條款放舊生一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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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醫師法修正草案,規定留學外國的醫學生回台應先通過學歷甄試、醫院實習合格,才能參加醫師國家考試,但民國99年前已入學者或畢業者不受影響,權益照舊。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修正草案,規定留學外國的生回台應先通過合格,才能參加,但民國99年前已入學者或畢業者不受影響,權益照舊。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法第4條之1的草案規定,民國99年1月1日以前,已於等地區或國家的大學、修習畢業或已入學學生,免經

這項條文被外界稱為「落日條款」,因為波蘭學士後4年制院的入學條件寬鬆,成為台生的熱門地點,台生學成歸國,免經、免除,即可報考,2年前引發國內生的不滿,但及其家長聲稱,出國前已徵詢教育部認可波蘭學歷。

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指出,民國99年1月1日以前在波蘭院入學或畢業的台生,人數累計約有700到800人,其中約有100人取得台灣證照。在此日期之後入學者,人數不詳,估計十分有限。

周道君表示,台灣院畢業生每年約1300到1400人,報考國考的錄取率為8到9成,至於以外國學歷通過國考的人,每年約70到80人。

文章轉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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