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繼承取得土地如何節稅?

  • 340
摘要

林先生問:父親過世之後留下大筆土地,為了節省土地增值稅,兄弟三人想先由媽媽繼承土地,將來媽媽過世後再由三兄弟繼承,請問未來三兄弟出售土地,能否達到墊高前次移轉現值的效果,節省土增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整理】

林先生問:父親過世之後留下大筆,為了節省,兄弟三人想先由媽媽,將來媽媽過世後再由三兄弟,請問未來三兄弟,能否達到墊高的效果,節省土增稅?

業眾信聯合事務所莊瑜敏答:規定,因取得的再次移轉,計算漲價總數額的,以時的為準。

以你的例子來說,若由母親先父親的,將來她過世後再由兄弟們,除了時可不課土增稅,三兄弟未來如果要賣這些就是從母親手中時的

這種方式可把時的基礎,提高至母親過世時的,省下父親過世後至母親過世這段期間的土增稅。不過,林媽媽過世後,仍可能須計入其課徵;因此,你們兄弟考量方式時要多方評估,免得省了土增稅,卻增加

此外,林爸爸名下的辦理時,若以方式由林媽媽及三兄弟,無論遺產怎麼分配,都不會產生土增稅及。林媽媽後,如果把贈與三兄弟,則贈與當年將產生,以及移轉時的土增稅。

要注意的是,法規定,為避免同一筆短期內連續而課徵多次,被人死亡前5年內,若已繳納,就不課。此外,被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已納,可按年遞減扣除遺產價額的80%、60%、40%及20%;比方說,被人死亡前6年已納,只需要就遺產價額的20%計入課稅。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0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