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一屋放寬 換屋遷戶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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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考量先買後賣換屋權益,財政部今天宣布,若因買新屋遷出戶籍,只要屋主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賣屋前設籍,連續持有舊屋滿6年,且遷出戶籍未滿1年,仍適用「一生一屋」優惠。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電)考量權益,財政部今天宣布,若因遷出戶籍,只要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賣屋前,連續持有舊屋滿6年,且遷出戶籍未滿1年,仍適用「」優惠。

民眾通常會先、再;為了讓新購房地符合用地課徵地價稅規定,還會將全戶戶籍遷到

但如此一來,可能發生兩種情況:賣舊屋時,土地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沒有在舊屋;有些民眾則在賣舊屋前,又將戶籍遷回。

財政部認為,上述是先購後售常見的情況,考量民眾權益,土地新購用地,將戶籍自原用地遷至新購地,後來賣舊屋時,「戶籍未在該地或已再遷回該地者,如前土地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連續滿6年,且遷出戶籍期間距其期間未滿1 年者」,仍符合「」規定。

財政部於民國98年底增訂「」第34條第5 項,土地增值稅按用地稅率課徵以1次為限的限制放寬,也就是俗稱的「」。適用放寬規定必須符合5要件,其中1項是「土地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連續滿6年。」

文章轉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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