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虧損也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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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個人交易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即使課稅所得為零或虧損也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以免受罰。

不動產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虧損也要申報

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官員表示,實施迄今已逾2年,個人如屬新制課稅範圍,即使課稅所得為零或虧損也要在(或)的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以免受罰。

官員指出,除了為符合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增值稅、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或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法指定的,得免辦理申報外,個人符合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的房地均應依規定辦理申報;未依限辦理申報者,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這兩項罰鍰將擇一從重處罰。

官員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在105年1月1日以後者,都屬的課稅範圍。

文章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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