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報稅今年標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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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包租公今(101)年5月報稅,稅負不變。財政部核定100年出租房屋及土地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維持與99年度不變。以台北市為例,出租供住家用房屋,申報租金所得仍按房屋評定現值的19%計算。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今(101)年5月,稅負不變。財政部核定100年及土地的「當地一般」,維持與99年度不變。以為例,出租供仍按的19%計算。

財政部表示,依據各地區國稅局調查資料顯示,100年度房屋及土地的租金價格與前次變動年度相較,變動幅度微小,因此,100年度各地區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均維持99年度

與往年不同的是,財政部此次配合99年12月25日行政區劃分改制,將升格縣市包括與高雄市的租金水準加以細分,例如升格前的屬於縣轄市,改制後成為,100年的即仍沿用原「縣轄市」按18%,計算租金所得課稅。

財政部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繳納所得稅。

若約定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依法就會參照當地一般,調整計算房東的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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