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分售土地 首次移轉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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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打炒房政策大轉彎,財政部打破原規劃,同意縮手不對建商與個人地主「合建分售」的土地課徵重稅。此舉將為養地牟利者留下炒房操作空間,重手打房的效果,恐怕將因此打折扣。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打炒房政策大轉彎,財政部打破原規劃,同意縮手不對建商與個人」的課徵重稅。此舉將為養地牟利者留下炒房操作空間,重手打房的效果,恐怕將因此打折扣。

財政部已經重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草案,只要與建商不動產,屬於部分,在與建商所建合併時,亦比照建商,適用第一次移轉免稅優惠,持有與建商合建的,即使未滿二年即,也免課炒房重稅。

這項新措施對中南部建商影響尤其重大,據瞭解,財政部改變原訂課稅計畫,與上周五(6日)建築業者聯合向行政院與財政部陳情有關,短短數天,打炒房政策大轉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7款明訂,營業人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不論持有期間長短,都不必課徵10%或15%的炒房特別稅。財政部為打擊短期養地牟利者,藉由合建規避炒房稅負,限制所謂「第一次移轉」,指合建分屋與,營業人以他人的「」案件,只有銷售的可以免課炒房特別稅,並不適用。

由於中南部建商多數採取的房地產買賣形態,財政部將與建商「」,屬於的行為,排除在免課炒房特別稅的範圍,將使部分面臨繳納高額稅捐的壓力,引起建商反彈。

資深稅務官員說,是建商普遍採行經營模式,根據查核經驗,所謂的「」,部分是建商關係人(如親戚或負責人),部分是「人頭」,曾發現建商負責,因可扣除建造成本,導致獲利有限甚至出虧損,的獲利多數都在上。

是由建商與各自因負責,現行交易所得免稅下,如果不課徵奢侈稅,形同藉由「」,的獲利,政府根本課不到稅。

這項原本針對而來的課稅規定,因將重擊建商與,財政部與建築業者會商後,決定縮手「網開一面」,並重擬細則草案報行政院核定,將屬於,也比照建商等營業人,適用第一次移轉免稅的利多優惠。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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