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有空窗代銷須等約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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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屋買賣「實價登錄」修法通過,不過代銷業者賣預售屋給購屋人卻可在與建商間「約滿」才向主管機關實價登錄。業內表示,這個空窗需要政府依法訂定相關辦法,遊戲規則才明確。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電)房屋買賣」修法通過,不過業者人卻可在與間「約滿」才向主管機關。業內表示,這個需要政府依法訂定相關辦法,才明確。

日前修正條文完成,修法重點是建制的「」,並規定買賣後,在所有權移轉30日內向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不過,實際上人透過房屋仲介必須依法在所有權移轉30日內登錄,但是可不見得。

依新修訂的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的條文顯示,「經營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之案件,應於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也就是要視當初業者和間,針對銷售案件簽訂了多久的合約。

不動產公會全國聯合會孫強一表示,當時內政部在修訂條文時確實針對這部份討論甚久,主要是考量預售屋正在興建中,並不像一般具有實際產權,反而只有「債權」的概念,因此無法比照移轉所有權後30天內必須登錄的做法。

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表示,同法同條文最後提及「第一項、第二項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四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蘇啟榮指出,業和之間所簽銷售的時間長短不一,在約滿後才登錄,會延遲對於當地區段價格的認知與了解,所以究竟在新法明年7月1日上路前,對房市產生何種影響相當不明確,必須待政府訂出相關登錄辦法才會清楚真正的,以及對市場的衝擊。

文章轉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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