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預售屋買賣契約明年元旦上路消費者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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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內政部表示,這次契約修正重點包括:一、預售屋建材不得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及檢測規定。二、配合民法規定共有部分停車位(法定停車位)不予分配土地權利範圍。

新制預售屋買賣契約明年元旦上路消費者權益更有保障

為保障消費者購的權益,完備,內政部已於25日公告修正「」部分規定,並訂於110年1月1日施行,未來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業者違反規定者,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這次契約修正重點包括:一、不得使用(石)及檢測規定。二、配合民法規定共有部分停車位()不予分配

建材禁用爐碴(石)並應符合檢測規範

為避免含有(石),影響民眾居住品質及安全,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規定賣方建造不得使用有損建築結構安全的(石),並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的檢測規範。

此外,內政部指出,為落實契約規範及避免細粒料混摻(石),已於今(109)年4月間訂定「建築物結構用細粒料中(石)檢測及訓練實施要點」,自明年1月1日起,營造廠商在各樓層建築工程完工申請建管機關勘驗時,必須檢附前次樓版澆置細粒料中爐碴(石)之檢測報告書。目前業界及公會已完成4百餘位訓練合格的檢測人員,將會共同參與預拌過程的檢測作業,以維護品質及保障

配合民法規定共有部分停車位()不予分配面積

內政部表示,中的停車位,是指在共有部分設定專用使用權給承購戶。依民法第799條第4項規定,共有部分不得分配,故共有部分停車位()不應再行分配。為使與民法有一致之規範,以避免消費糾紛,因此配合民法規定刪除共有部分停車位()得分配土地的相關規定。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本次契約修正單純是配合民法規定辦理,不會影響已完成的原有

停看聽 善用內政部版契約

內政部提醒,期間較長,相對風險高,民眾在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例如及瓦斯並未約定由賣方負擔、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總價5%、保固期間不是從日起算等,以減少消費爭議。若發現業者提供的契約違反規定,可要求修改契約條款,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也可將違規契約送請建案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查處。民眾如有需要內政部版書範本,可至「內政部資訊平台(網址:"https://pip.moi.gov.tw/"」查詢使用。

文章轉載自: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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