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路外停車場 不享優惠地價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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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0年全國地價稅昨(1)日開徵,不過「臨時路外停車場」已不再適用停車場千分之十的優惠稅率。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100年昨(1)日開徵,不過「」已不再適用千分之十的優惠稅率。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業者可檢視證的申請期限,是否仍適用優惠稅率。

新北市稅捐處指出,過去少、車位不足,因此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將依法取得登記證、供公共使用停車的空地,依照條例,適用千分之十的地價稅優惠稅率。

但近年將土地設為,還能適用優惠稅率,除了、還能,土地愈大、愈多,引發民怨。

為達到,行政院今年6月8日已核定取消「臨時路外」用地的地價稅優惠稅率,財政部也要求全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比照辦理。不過,仍有部分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稅捐處指出,如果依法今年6月8日拿到登記證的業者,直到登記證失效為止,仍可適用優惠稅率。

證核准設置有效年限屆滿之次年起,該空地就必須回歸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最高稅率5.5%。但若今年6月8日後才申請的登記證,則須回歸一般用地稅率。

稅捐處說,其他都市計畫附設停車空間等供公眾使用的路外用地,仍可以依規定,按千分之十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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