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斡旋金擬規範 上限房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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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仲業者收取買房斡旋金爭議頻傳,內政部初步研擬,未來斡旋金的上限不得超過房價的百分之一;如果斡旋不成、何時返還等權利義務,也將有更明確規範。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業者收取買房爭議頻傳,內政部初步研擬,未來不得超過;如果斡旋不成、何時返還等,也將有更明確

全聯會李同榮表示,明文化可減少糾紛,因此樂見其成,但訂多少還可再討論。目前全案仍在審議,最快年底可達成共識。

業者說,民眾如果要,對屋況覺得很滿意,準備和屋主格時,通常有「」與「」兩種選項;只須要買方簽名,則要拿出,雖然效果一樣,但通常為了展現誠意,不少人員會要求買方拿出

不過,政府目前對並無,造成部分漫天亂喊價,有些情形甚至喊到的十分之一。

內政部初步規劃,法規上無「」的名詞,未來將以「」方式稱之;將來消費者準備時,上同樣有兩種選項,一是原來的,另外則是「」,但不得超過。而且何時轉為、何時該返還,甚至買方反悔的沒入等,也會明確規定。

法制組長陳星宏指出,目前方案仍由產官學各界討論中,但他表示,在買賣還沒成交之前,就要買方付出一筆錢,對買方也是一種困擾;將來在後,還有無必要付?希望年底前能得出共識。

【記者劉俐珊∕台北報導】表示,方面,部分不超過10萬元;若開票,收取交易金額5%,但以50萬元為;高總價房產則以個案處理。

表示,部分不超過10萬元,視個案而定;3%以下,部分不超過10萬元,高總價房產以個案處理。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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