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土地蓋社會住宅可獲1.5倍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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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使用非公有土地,可獲得1.5倍容積獎勵,讓社會住宅土地來源更多元化,並持續依推動進度穩健成長。

非公有土地蓋社會住宅可獲1.5倍容積獎勵

為提高興建量能,內政部已於3月31日發布「」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興辦使用,可獲得1.5倍,讓土地來源更多元化,並持續依推動進度穩健成長。

興辦使用 容積可提高1.5倍

內政部表示,為加速推動行政院核定「興辦計畫」,已成立中心來協助政府興建。因公有有限,考量興辦,其土地來源具有多樣性,為提高興建量能及增加設施的使用,新增興辦這類設施使用時,準用公有土地規定,可適度提高法定容積1.5倍。

促進及更新 新增得免計入容積

此外,考量對產業空間的需求,這次修法也配合行政院108年12月17日核定修正「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增訂申請得免計入容積,讓捐建作或提供指定的產業或等產業空間,實質可獲得最高1倍的

同時也配合政策的落實,修訂項目「」的認定標準,調整申請設置系統獎勵為2%,設置發電設備為3%,其獎勵上限仍維持5%,以促進投資環境改善。

內政部強調,這次放寬捐贈產業空間,加計原本新增15%及獎勵最高5%,合計上限仍維持法定容積1.5倍,以兼顧環境與產業發展。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將能加速興建,以及有效解決工業區或立體化的土地需求,期許6直轄市政府積極配合修正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以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能,有效提升國內投資動能,增加整體經濟發展。

修正條文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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