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要注意!內政部揭預售屋契約5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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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內政部特別提醒,預售屋契約中常見缺失有「通知交屋期限」、「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驗收」、「保固期限及範圍」及「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等5大項。

買房要注意!內政部揭預售屋契約5大陷阱

為保障民眾購屋權益,地方政府每年都會查核業者是否符合的規範。內政部特別提醒,中常見缺失有「通知期限」、「」、「」、「及範圍」及「」等5大項,若建商提供的契約違反規定,民眾可要求改正,或向主管機關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

前應完成修繕 遲延利息萬分之五

在「通知期限」方面,內政部指出,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賣方應於前完成修繕,且賣方延遲利息為日息萬分之五。但過去在查核時,曾發現業者擅自將「前」的修繕義務,變更為「後」的保固責任,及降低賣方遲延利息數額為萬分之二,以減輕自身及違約的責任。

避免紛爭 車位高度應標明

在「」方面,依規定應列明停車位長、寬、高、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但查核時發現,業者提供的契約,未列明「停車位高度」,也未列明「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容易引發相關紛爭。

應建商付費 應總價5%

在「」方面,內政部表示,管線費及等相關費用,均應由賣方負擔,且應為房地總價5%。但查核時發現,常有業者將等管線費用轉嫁由消費者負擔,或將總價5%的,降低額度為5萬元。

保固應日起算 15年

在「及範圍」方面,內政部指出,應是從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15年,且除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賣方均應負責。但查核時發現,業者擅自減列之「項目」及縮減,或將之起算日提前至「取得日」,並限縮於「可歸責於賣方」。

面積誤差不足部分 建商應全部找補

在「」部分,依規定,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超過部分,買方只找補2%為限;誤差若超過3%,不論是超過或不足,買方均得解除契約。但查核時發現,業者將「土地」及「停車位」面積誤差,列為不予找補,或限制須於面積「不足」3%,消費者始得解約。

若民眾發現與建商簽訂的契約條款,違反內政部公告的「」,民眾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主張無效。同時,建議民眾應拒絕建商以「個別磋商條款」規避契約責任,訂定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文,以維護自身權益。

簽約停看聽 善用

內政部最後提醒,民眾簽訂時不宜輕率,一定要詳閱契約內容,並採用,若發現業者提供的內容違反規定,可要求修改契約條款;同時也可將違規契約送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查處。民眾如有需內政部版書範本,可至「內政部資訊平台(網址: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2.aspx」瀏覽下載使用。

文章轉載自: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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