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安居》租賃條例6/27施行租屋市場迎五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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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條例)即將於今(107)年6月27日施行,租屋市場將面臨5大變革

《幸福安居》租賃條例6/27施行租屋市場迎五大變革

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即將於今(107)年6月27日施行,租屋市場將面臨5大變革,包括:全面加強規範雙方、成立()協會提供、政府免費爭議調處、建立制度、交由可享等,以保障近300萬

8成民眾支持專法 高效率完成立法

內政部表示,過去租屋市場普遍面臨保障不足、不對稱、糾紛處理不易及缺乏等問題。內政部在去年8月底委託民調結果顯示,有80.5%的受訪者,支持政府發展市場相關的政策。

內政部近2年積極推動專為發聲,及的專法,不到1年即高效率完成立法,於去(106)年12月27日公布,今年6月27日即將施行,除了健全市場外,希望引導45萬戶空閒住宅委託經營管理,並可因此帶來9千個工作機會,進一步帶動市場經濟成長。

強化租賃關係 租屋契約全面納管

內政部提到,為強化租賃關係,訂明押金負擔不得逾2個月租金總額,且消滅時有退還押金的保障;應說明負責修繕項目,未於期限內修繕得由自行修繕並請求償還費用;如有毀損不為修繕、賠償或長期療養需要等特定情形,得由主張

由於去(106)年1月施行之「」,主要針對消費關係之,例如進行規範,而對於非具消費關係的,例如為業餘,則授權訂定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範租賃雙方的,兩者互相搭配,更能全面促進的公平合理。

導入民間團體力量 提供

內政部指出,為提供租賃雙方多元諮詢管道,在施行初期,政府將先建立「」,提供民眾諮詢。並逐步輔導成立協會,提供民眾諮詢知識,或糾紛處理技巧的管道,使團體成為租賃雙方處理租賃事務的得力幫手。同時協會也能提供相關通譯服務,以協助新住民處理租賃事務。

政府免費提供租屋爭議調處服務

內政部表示,租賃糾紛涉及爭議金額較小,透過司法途徑解決成本高,且耗日費時,租賃雙方可向直轄市、縣(市)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免費調處住宅租賃爭議,讓政府扮演的角色,使糾紛處理更具效率。

為有效協助民眾解決租屋糾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著手聘任具租賃糾紛調處經驗的專業人士,擔任糾紛調處委員,歡迎民眾善用政府便民服務措施。

建立制度

內政部指出,為協助處理繁雜租賃事務,將建立「」,即由者先向,再並管理;以及「」,即由者代為管理制度。同時也建立,藉由提供、日常及糾紛協調處理等制度現已運用在的推行,未來擴及到一般後,將能全面提升服務品質,維護國人

內政部提到,為許可登記行業,在政府大力推動下,已請經濟部新增「」、「」營業項目及「服務商業」團體業別,正透過地方政府積極輔導仲介業或相關業者於條例施行後完成許可登記,及籌組同業公會。另為保障服務當事人的權益,產業管理也已導入繳存營業保證金作為損害代償機制,並規範業者執業責任,以取得民眾的信賴。

交由

內政部也提到,個人如透過,或包租服務處理繁雜的,政府將提供每屋每月6千元租金所得稅免稅、月租金6千元至2萬元部分之必要損耗費用53%的扣除額,以促進專業化經營及活絡供給。內政部也已授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將整合朝向自用住宅稅率訂定。

帶來9千工作機會 GDP成長920億

內政部指出,全國租屋戶數及低度用電住宅共約180萬戶,是導入制度的潛在市場。希望引導國人將45萬戶住宅(潛在市場1/4戶數)委託經營管理。每位租賃住宅管理人員最少可管理50戶以上,估計發展租賃住宅約可帶來9千個工作機會,也能進一步帶動國內GDP成長約920億,是兼具保障國人生活品質及經濟發展的產業。

文章轉載自: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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