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證件詐貸 地政所有過失判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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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眾商銀三年前遭黃震「假租屋,真詐財」集團,持偽造房屋所有權狀等證件詐貸款項後,認為辦理設定抵押的地政事務所未盡審查責任,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法官審理認為,大眾商銀無法辨識所有權狀真偽,犯錯在先,該負三分之二的過失責任,判決松山地政事務所應賠償一百五十四萬三千三百卅三元。

三年前遭黃震「假,真詐財」集團,持偽造等證件詐貸款項後,認為辦理設定抵押的未盡審查責任,提出訴訟,法官審理認為,無法辨識所有權狀真偽,犯錯在先,該負三分之二的過失責任,判決松山應賠償一百五十四萬三千三百卅三元。

???? 黃震為首的詐騙集團,專門在全省各地,尋找中高價位的,再以假手法,藉口開公司取得屋主權狀影本等證件,變造後用人頭持證件向銀行冒貸,前後得手逾億元。

???? 本案起因黃震集團假裝要承租位於南港的,因此取得謝姓屋主、房地所有權狀影本,然後冒用屋主的名義,變造假身分證、假權狀,在九十七年六月間向申請貸款,從中取得四百六十三萬元。

???? 主張,會被詐騙貸款,主要是松山地政所中山地政所,進行跨所抵押權設定時,沒有確實審查證件才會被冒貸,要求賠償損失。

???? 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辦理業務,應詳加審查證件真偽,本案未盡審查義務,才未發現辦理的所有權狀是偽造的,松山地政所該負賠償責任。

文章轉載自: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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