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打卡或買早餐? 職災理賠大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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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網路一則「打卡後不要買早餐」文章被大量轉寄,提醒上班族早餐趕在上班前買,萬一途中發生意外,可申請職業災害給付,但若打卡上班後買就不行。勞委會勞保局表示,上班前、下班後往返居所和就業場所必經途中發生事故,可核給職業災害,但打卡後外出處理私人事務,無法列入職災。

【聯合報╱記者蔡容喬、曾雅玲∕連線報導】

最近一則「後不要買」文章被,提醒趕在上班前買,萬一途中發生意外,可申請,但若上班後買就不行。勞委會表示,上班前、下班後往返居所和場所必經途中發生事故,可核給職業災害,但後外出處理,無法列入職災。

近日公布「」,近八成坦言早上後,會「偷廿分鐘」吃、收發。不過有篇文章敘述,一位朋友打完卡後,到公司對面買,不料遭機車撞傷頭顱住院,但申請職災給付卻被駁回。

理由是未前買、送家人上班上學、買菜等,均屬途中例行事務,但打完卡後再去買,因不是執行職務導致傷病,就不能算是職災。不少網友疑惑,明明是後才算正式工作時間,怎麼反而前出意外才能列入職災?

傷病給付小組指出,根據「勞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凡上班前、下班後往返居所和場所的必經路途中發生事故,才能核給職災,但須是「必須執行事項」。此外,時間及晚上外出用餐,也是因工作所需,發生意外也算職災。所謂「必須執行事項」,還包括買菜、接送配偶與小孩、加油、至銀行領錢等。

不過,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傅還然表示,若後,經老闆允許買,或由老闆指派「代表買」卻出意外,就算職災。職災認定不以「」為前提,前若經老闆指派或授意事務,出了意外算職災;下了班若陪老闆出意外、或喝酒胃潰瘍,都是職災。

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長羅永新表示,若繞遠路買出了意外,並非在上班必經途上,就難認定屬例行事務。

勞委會過去曾處理多起類似的職災認定爭議。曾有某男性員工藉上司要求上樓搬貨之便,偷爬上頂樓與對面工廠女員工打招呼而摔傷,被認定「私行為」,一毛職災給付或賠償金都拿不到。也有員工看公司警衛亭上方龍眼樹結實累累,上班時間爬上去採龍眼,卻失足摔死,照樣不賠償。傅還然分析,若經老闆指派「採下來給大家吃」,就屬「公行為」,可申請職災給付、雇主也應負賠償責任。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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