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節稅撇步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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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地合一稅明年一月上路,奢侈稅退場,不動產市場正式進入「新稅時代」。不過,房地交易新舊稅制課稅方式大不同,擁有房地的個人,新制上路該如何因應?

明年一月上路,退場,市場正式進入「新稅時代」。不過,房地交易新舊稅制課稅方式大不同,擁有房地的個人,新制上路該如何因應?稅務專家建議,民眾想達到效果,最好留下取得成本憑證、留意持有人身分,並重新考慮贈與的形式。

影響房產價格的因素很多,稅務為其中的重要議題。投資人了解房地交易於新舊制的適用條件及稅負差異、注意事項、贈與稅務規劃等事項,才能有效稅負,避免因為不諳法規而增加租稅負擔。

舉證取得成本及必要支出 必備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陳建宏指出,民眾應了解成本及費用認定的內容及備妥憑證,並善用可後抵三年的規定,來管理房地投資的稅負,出售如有損失者,最好優先交易。舉例而言,同年度售出兩戶房產,其中一戶有獲利、另一戶虧損,則應先處分後者,因為盈餘無法後抵,但虧損可後抵。

地後,到所有權登記移轉完成、可使用前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例如等,還有過戶完成前,向銀行借款的利息,以及取得房地後,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或效能,且能維持兩年以上的改良修繕、裝潢費,都可計入取得成本。另一方面,像是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費用,就連的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只要能提出發票、付款證明,都可列入必要支出費用;未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者,則以成交價格5%計算其減除費用,但持有房地期間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銀行貸款利息等,屬於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因此不可計入。信義代書專案經理林以德說,由於國稅局設算的費率為成交價之5%,若相關憑證總額還不及5%,按官方費率反而有利。

個人轉為公司持有 投資土地更

在舊制下,土地漲價免稅,雖然營利事業適用的稅率相對較低,但公司所產生的利得,會轉化成盈餘分配給股東,股利所得反而可能導致綜合所得稅額會比個人直接持有並出售還高,因此許多人寧願選擇個人持有房產。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袁金蘭分析,房地合一後土地漲價須課稅,因而拉近個人持有和公司持有兩種模式的稅負差距,尤其個人「短期持有出售」或「借款投資房地」,由於直接出售適用45%或35%稅率,或無法減除持有期間的利息費用,因此適合以公司持有來處理。明年1月1日前,以投資為目的的,可考慮由個人改為營利事業持有相對有利,但要記得避開

但是林以德提醒,新制其實不利投資需求的民眾,就算用法人或營利事業持有,仍要小心交易後的獲利會分配盈餘給股東,個人的年綜所稅級距可能提高,所以要用何種身分持有,最好試算後再決定。

父母直接贈與購屋現金較划算

以往房地分離課稅,父母購買2000萬子女,贈與課稅標的估值或許只有800萬,比起直接贈與2000萬現金給子女,可直接節省120萬的贈與稅,袁金蘭說,新制實施後,受贈房地未來出售時,取得成本是以受贈時「」及「」為基礎,並與時推移作「物價指數」調整,可能導致子女出售該時多繳納所得稅,甚至高於先前節省下來的贈與稅,所以未來應審慎評估稅負影響,判斷以何種方式為子女置產。

舉例來說,陳先生若在明年2月贈與現金1200萬給兒子做為基金,兒子隔年2月進帳2500萬,贈與稅部分為1200萬減去220萬免稅額再乘以10%稅率,為98萬;為2500萬減去1200萬再乘以45%稅率,為585萬,總稅負為683萬。

但陳先生若先購置房產再贈與兒子(假設400萬、100萬),贈與稅部分則為500萬減去220萬免稅額再乘以10%稅率,為28萬;為2500萬減去500萬再乘以45%稅率,為900萬,總稅負高達928萬,稅額相對沉重。

林以德認為,未來在新制下,有贈與規劃的父母,比起以往直接贈與子女,最好的方法是贈與,父母可善用每年各220萬現金贈與額度上限的規定,逐年移轉,再由子女自行,較有效果。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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