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裡可以飼養寵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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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由此可知,除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基本上是可以,不過不得妨礙

文章轉載自: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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