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今開徵 稅負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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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0年地價稅今(1)日起開徵,因全國公告地價未調整,100年地價稅維持與去(99)年相同;在政策要求公告價格應逐年趨近市價下,台中市政府稅務局指出,最快102年全國地價稅負擔才會上升。

未調整 合併升格縣市適用
最快102年負擔才會上升 30日繳納截止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100年今(1)日起開徵,因全國未調整,100年維持與去(99)年相同;在政策要求公告價格應逐年趨近市價下,稅務局指出,最快102年全國負擔才會上升。

今年總開徵戶數達741.6萬戶,全國核發出去的單總額則是615.47億元。稅務局統計,今年應繳戶數增加約1.04萬戶;額則增加約6.11億元。

100年今天開徵,繳納截止日為11月30日。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長蔡啟明指出,全國已在10月底前全數寄出稅單,納稅人如果還沒有接獲單,應向土地所轄查詢或申請補發。

今年與去年相同,蔡啟明說,的課徵稅基是每三年調整一次,上次調整是99年,因此今年仍是沿用99年的課徵,只要納稅人未改變土地用途,或持有土地筆數、面積沒有增減,稅負應該都不會變動。

負不變原則也適用於合併升格的縣市,包括大台中(台中縣市)、大台南(台南縣市)與大高雄(高雄縣市)。已發函,合併縣市自99年到102年再調整前,均可維持目前各自按其累進起點地價課稅的計稅方式。

因是隨調整而有說,下次調整年是102年,當年度由重新規定地價後,稅負即會改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財產稅科長何洪蜀說,屆時合併縣市將只能適用一個全新的累進起點地價,但如何調整還須再研議。

則希望,經由自然調升方式,拉近合併縣市累進起點地價的差異幅度。也就是合併前累進地點地價較低的縣市,地價拉升幅度要較大。

官員分析,土地價格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即須從1.5%的稅率累進課稅,未超過者只須按1%繳稅。拉高累進起點地價,對地價低的地區較為有利,稅負將會下降。

文章轉載自: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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