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由誰繳 ? 8月31日是納稅義務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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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即將有買賣房地產的民眾,請注意了! 8月31日是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要是在8月底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取得土地之新所有權人就要繳交今年的地價稅。

地價稅由誰繳 ? 8月31日是納稅義務基準日

即將有的民眾,請注意了! 8月31日是,要是在8月底前完成者,取得土地之新就要繳交今年的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目前每年徵收一次,為了避免爭議,稅法明文規定是每年8月31日,以地政機關登記的,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不論期間長短,一律應繳納全年,因此,時為避免糾紛,建議您可以在中,約定按雙方持有時間比率負擔,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款;至於經由取得土地時,則自買受人領得法院核發日取得,不以地政機關登記為要件。

稅務局舉例說明,陳先生將土地賣給李先生,並於107年9 月1日完成登記,也就是說8月31日人仍為陳先生,9月1日才登記為李先生,以當年度8月31日於地政事務所登記的人為納稅義務人,所以107年的納稅義務人就是陳先生,107年應該要由陳先生繳囉!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符合等用地,可享有特別稅率,在今年9月25日前提出申請(原為9月22日適逢中秋連假順延),今年就能享有優惠;9月26日以後才申請,就只能從明年起適用了。以來說,可享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與率千分之十,相差四倍以上,民眾應把握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科電話(03)5225161分機422~431、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 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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