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想退土地增值稅看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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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民眾都知道出售土地要按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且每人一生可以享受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有民眾可能都不知道售屋後再購屋可以退還原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換屋想退土地增值稅看過來!

政府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都知道要按徵收,且每人一生可以享受一次,但有民眾可能都不知道後再可以退還原繳納的

該局進一步說明,後要辦理須符合以下條件:

◎原出售及必須同一人。

後重購或先再出售原持有土地,都要在2年內完成登記。

◎出售及地上須為土地或其所有,並要辦竣

◎重購之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於出售前1年未曾供使用。

地價超過原地價扣除繳納有餘額者。

◎如為者,必須在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之土地,始可適用。若後,再自受贈之土地再予出售,則不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經核准後,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除了所有權不能移轉外,還須持續有本人、其中1人設立戶籍,同時也不能(含公益)、使用。如有必要將時,至少應保留本人、其中1人在內,不然會被稽徵機關追繳原退還稅款。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請多加留意以上的條件,別讓自身權益睡著,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 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31至436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311至313    0800-366100

文章轉載自: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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