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醒買預售屋要注意這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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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眾購屋務必冷靜考慮,尤其預售屋交易期間長,預售屋買賣契約攸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履行,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並特別注意「是否已領有建造執照」等大9事項,以減少不必要的消費糾紛。

內政部提醒買預售屋要注意這9點

許多民眾會在春節期間,內政部特別提醒,民眾務必冷靜考慮,尤其期間長,攸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履行,在前應詳閱內容,並特別注意「是否已領有」等大9事項,以減少不必要的消費糾紛。

內政部表示,為加強保障購消費者的權益,已修正「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今(110)年元旦起實施,民眾在前應詳閱內容,並注意下列事項:

1.確認已請領

2.無須先行才可審閱書。

3.應載明長、寬、高及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的合計面積。

4.總面積如發生誤差,不足部分,均應全部找補。

5.自來水、電力管線、瓦斯內管線之相關費用應由負擔。

6.是包括總價的5%。

7.如延遲交屋,應按萬分之五日息,負擔遲延利息。

8.在交屋前應完成瑕疵修繕義務。

9.的保固期限,是從交屋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15年;固定及設備部分保固1年。

內政部表示,新版的定型化,也明定區分所有建物應有的計算方式,應以面積(陽台面積)比例計算,以落實民法規定;並特別納入開發業者使用的預售屋禁用爐碴(石)並應符合檢測規範,以免影響民眾居住品質及安全。

內政部指出,與消費者簽訂的,應符合新制規定,違反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

選購預售屋 慎評估莫衝動

內政部提醒,期間長,而且沒有實體可測度,務必冷靜考慮,不要受現場之銷售氛圍影響。交易過程中,除留意業者提供的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的「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也可要求其提出,及其圖說影本等相關文件。

民眾若發現業者有違規銷售或廣告不實等情形,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檢舉,透過政府與民間協力合作,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如有需要內政部版書範本,可至「內政部資訊平台(網址:https://pip.moi.gov.tw/」查詢使用。

文章轉載自: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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